平台名称: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行政级别:市级
债券分类:私募公司债
所在区域:陕西省/渭南市
承销商:联储证券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在固定收益平台)
特殊条款:调整票面利率,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回售,交叉保护,经营维持承诺,事先约束
特殊条款文字: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先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资产负债率超过75%时,新增对外担保。单笔新增对外担保规模超过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30%。如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发行人应提前将拟实施的行为与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进行沟通,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会议召开方式及议案的决议比例等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执行。发行人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实施违反承诺的行为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一个季度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2、在30自然日内发布公告,提高本期债券下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提高比例为5%。3、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4、按照本章第(七)条的约定配合持有人调研发行人。5、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回售条款: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2、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交叉违约条款:发行人承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全部子公司不能按期偿付本条第1项金钱给付义务,金额达到第2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金钱给付逾期状态:1、金钱给付义务的种类:(1)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2)委托贷款;(3)承兑汇票;(4)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5)资产管理计划融资;(6)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7)除本次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2、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金额达到_5000万元,且占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第1条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当发行人触发交叉保护情形时,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违反交叉保护条款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2、在30自然日内发布公告,提高本期债券下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提高比例为5%。3、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4、按照本章第(七)条的约定配合持有人调研发行人。5、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经营维持承诺: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1、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合并、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2、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致发行人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3、发行人存在重大市场负面传闻未合理澄清的。4、发行人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的其他情形。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第1条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一个季度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2、在30自然日内发布公告,提高本期债券下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提高比例为5%。3、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4、按照本章第(七)条的约定配合持有人调研发行人。5、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事先约束条款: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先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1、无偿转让或以低于资产价格30%以上(资产价格以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和公开市场价格中的高者计算)转让资产,且资产价格超过发行人合并范围财务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30%。2、新增明显无合理对价的重大债务承担行为。重大债务指占上一年末有息债务规模10%以上的单笔有息债务。3、因减资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规模占原注册资本20%以上。4、资产负债率超过75%时,新增对外担保。5、单笔新增对外担保规模超过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30%。如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发行人应提前将拟实施的行为与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进行沟通,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会议召开方式及议案的决议比例等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执行。发行人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实施违反承诺的行为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一个季度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救济措施:如发行人违反本章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1、在30自然日内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2、在30自然日内发布公告,提高本期债券下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提高比例为5%。3、在15自然日内提出为本期债券增加分期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等条款的方案,并于30自然日内落实相关方案。4、按照本章第(七)条的约定配合持有人调研发行人。5、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调整票面利率条款: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